苏高再审
最高人民法院、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再审;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抗诉;专家论证意见
最高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二审、再审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民商事案件二审、再审
江苏省人民检察院民商事案件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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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 再审 。申请再审在原审判决、裁定生效后或发现新证据后6个月内提出;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检察院申请 抗诉 :(一)人民法院驳回再审申请的;(二)人民法院逾期未对再审申请作出裁定的;(三)再审判决、裁定有明显错误的。
何海军律师
于婷律师
王舒律师
陈自忠律师
汪雨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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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行政规章规定的兼并过程中有关财务手续、资产划拨手续的报批备案,均属于《兼并协议书》的履行行为,而不属于《兼并协议书》的生效要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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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国土资源行政管理部门批准并颁发新的采矿许可证,视为对采矿权转让的同意,当事人主张采矿权转让未经审批机关批准为由主张其无效缺乏事实依据
需经批准、登记才生效的合同相关问题的理解
《合同法》实施前关于批准、登记、经营范围等问题对合同效力认定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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